投票日替蔡英文拉票 楊烈遭罰60萬
中選會指出,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可罰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明,楊烈於投票日在個人臉書張貼「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威赫、誘騙!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選定民進黨推選立委讓民進黨立委參選者在國會過半,政黨票選請投:1號民主進步黨!感謝大家!請大家全力共識、參與,感謝!加油!」一文,同時違反「總統選罷法」第50條第2款及「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依行政罰法及總統選罷法處60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張遴於投票日在個人臉書張貼「○○○,爲國家公義,社會正義及未來的發展,別忘了交代親朋好友及全家投國民黨,因爲我們都是受惠國民黨的,甚願上帝保守我們,選出真正能帶給國家安康幸福的家園的政黨」、「你也一樣,該投國您黨的時候到了。特別交𫉁代:投6號孔文吉。」等文字,違反公職選罷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依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50萬元罰鍰。
中選會將據以開具違反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案件處分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程序通知限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