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軍刀砍總統府憲兵欲升五星旗 呂軍億二審輕判
51歲男子呂軍億去年8月間,先到國軍歷史博物館偷走日本軍刀,並闖入總統府,砍殺阻擋他的周姓憲兵,最後遭制伏。一審依殺人未遂、加重竊盜等罪,將他判刑7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5日宣判,由於竊盜部分與軍史館達成和解,高院將他改判6年8月。可上訴。
呂男在去年8月18日上午10點多,先到臺北市貴陽街的軍史館參觀,趁着2樓陳展室無人看管之際,用預先買好的榔頭敲破櫥櫃玻璃,偷走1把號稱南京大屠殺的「百人斬」日本軍刀,順利夾帶離開。
呂男隨即走向總統府,從總統府西大門翻越人行道矮牆闖入。由於當天剛好是總統府家庭日,負責看守的周姓憲兵原以爲呂男是日本遊客走錯地方,舉手阻擋呂男。呂男突然雙手高舉軍刀,對憲兵當頭就是一刀,憲兵閃躲,右頸遭砍傷,並負傷與呂男扭打。其他憲兵隨後趕到,合力壓制呂男,並在呂男的揹包中搜出一面五星旗,並將周姓憲兵送醫撿回一命。呂男遭逮後,還被搜出一封絕筆信,提到「我要拿着70幾年前屠殺我們中國人的倭刀,殺向僞總統府,斬了蔡,我不屑提她的名字」等語。檢方依照「殺人未遂」、「加重竊盜」等罪,對呂男提起公訴。
一審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呂男成立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呂男否認具有殺人故意,辯稱當時只想要擺脫糾纏他的憲兵。另外高院法官詢問他是否具有政治傾向,或加入例如愛國同心會等政治團體,呂男答說沒有,並說:「我的血是紅的!」
全案於4日宣判,高院仍認定他成立「殺人未遂罪」。考量他犯案手段激烈,造成被害人右臉麻痹的後遺症,還被迫因傷提前退伍,但竊盜部分與軍史館達成和解,高院因此將他判處6年8月。可上訴。另外受傷的憲兵也請求300萬元賠償,呂男僅願賠償150萬,高院裁定將這部分移交民事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