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險理賠 後遺症未必賠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日前公佈最新統計,壽險業2020年第二季申訴案件中,癌症或其併發症認定佔壽險爭議的5%。壽險業者提醒,一定要充分了解自己已購保單內容,「癌症與其併發症」多會是癌症險的理賠範圍,但癌症的「後遺症」則必須視保單條款而定。

由於癌症、惡性腫瘤相應而生的癌症醫療險也因爲罹患人數增加出現不少爭議,其中據統計,今年第二季癌症或其併發症認定佔壽險爭議的5%。就保險定義看來,「併發症」是指被保險人因爲癌症所直接引起的續發性病症;而「後遺症」則是治療癌症的醫療行爲所產生醫源性病症,或是因治療癌症的醫療行爲所導致的機能障礙抵抗力弱化、感染等病症。由於部分癌症險只理賠併發症、並不理賠後遺症,也因此易引發爭議。

壽險業者指出,曾有保戶堅持其所接受之癌症治療屬「手術」,而經保險公司諮詢專業醫療顧問後,認爲該治療應屬「檢查」或「處置」,且保戶執行該處置次數過於頻繁認定該治療自屬治療後遺症,而非併發症,與保戶投保之保單條款約定不符予拒賠。但建議保戶若要爭取自身權益,可授權投保公司調閱其就診病歷或詢問其主治醫師,或接受第三方醫務機關進行鑑定釐清

全球人壽創悅營業處經理、MDRT臺分會會長倪韶諡表示,造成併發症原因很明確是因爲來自於癌症,所以癌症與其併發症都是在癌症險保單的理賠範圍內,但後遺症部分的原因很複雜,因此多數癌症險保單不會理賠,建議民衆應充分了解保單內容。

他也提醒,以補足住院病房差額自費項目來看,其實實支實付醫療險就可達到同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