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25年城鄉居民醫保門診待遇保障政策

普通門診

在參保地市域內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普通門診醫藥費用,不設起付標準和單次報銷限額,報銷比例爲60%,年度最多可報銷150元。

慢性病門診

在參保地市域內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慢特病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不低於60%,與特殊慢性病門診年度只計算一次起付線,起付線調整爲350元。

“兩病”門診

未達到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 門診慢特病認定標準的“兩病”患者,在參保地市域內醫保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發生的政策範圍內“兩病”門診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不低於50%。

殘疾輔助器具

持殘疾人證的下肢殘疾人及7週歲(含) 以下聽力障礙兒童,憑裝配機構輔助器具裝配單及發票回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報銷。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爲50%,單次報銷限額爲:每具大腿假肢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800元,每隻助聽器3500元。

苯丙酮尿症及四氫生物蝶呤缺乏症

18週歲(含)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氫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見病患者,在省內省級或市級婦幼健康服務機構門診就診,其醫藥及專用食品費用納入基本醫保報銷範圍,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爲65%,年度報銷限額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