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拒捕奪槍!警開槍貫穿小腿 流彈傷及偵查佐左膝
▲孫姓強盜通緝犯拒捕奪槍,遭警方開槍擊中小腿送醫,無生命危險。(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下同)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25日在查緝孫姓強盜通緝犯時,因孫嫌拒捕並搶奪警槍得手,現場其他警員對空鳴槍制止無效後,朝孫嫌小腿開槍,孫嫌中槍後遭警方壓制奪回警槍,其中一槍流彈擊中偵查佐溫仕榮左膝,2人即送醫治療均無生命危險。
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日前於花蓮市中央路與16股大道路口查獲陳姓毒品通緝犯,並在其自小客車上查獲安非他命約15公克、愷他命5公克及改造手槍1把、子彈19發,經帶回偵訊後陳嫌供述指稱,改造手槍1把子彈19發系強盜通緝之孫○○所有。
刑事警察大隊25日獲悉孫嫌藏匿處,遂由偵3隊隊長陳金標率偵查佐王承霖、陳俊良會同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偵查佐溫仕榮、蔡明宗至花蓮市國興五街埋伏查緝孫嫌。
當日下午5時15分許,孫嫌出現,隊長陳金標率員表明身分並上前欲逮捕,未料孫嫌拒捕與員警發生拉扯並搶奪偵查佐蔡明宗警槍,奪取後持槍瞄準在場同仁,偵查佐陳俊良遂對空開2槍,經制止犯嫌不聽,陳員即朝犯嫌雙腿各開1槍,子彈貫穿犯嫌雙腳小腿後,其中一槍流彈擊中偵查佐溫仕榮左膝。
本案發生後,隊長陳金標立即通報救護車趕抵現場救護傷患,並向警察局報告現場狀況申請支援,廖局長獲悉後立即派遣保安隊霹靂小組前往支援並指派鑑識人員前往案發現場採證,並調派花蓮分局警力至現場圍捕仍躲藏在屋中之另1犯嫌。
花蓮縣警察局表示:按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或脫逃,或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時,皆能使用槍械。查孫嫌當時意圖逃逸,又搶奪警槍意圖傷害警察同仁生命安全,陳員開槍時機系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