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使用新規定!消保處通過8大重點保障消費者

爲確保民衆天然氣使用安全及避免消費糾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6)日通過「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明訂事業提供之天然氣及設備,應符合最新國家標準,契約內容亦包含停氣、扣費指引等8大項內容。(本報系資料照)

爲確保民衆天然氣使用安全及避免消費糾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6)日通過「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明訂事業提供之天然氣及設備,應符合最新國家標準,契約內容亦包含停氣、扣費指引等8大項內容,若業者違反相關事項,最高可處最高50萬元罰鍰。

消保處表示,本次通過之規範共有8大重點,包括,業者需確保供氣品質、選用計量表、依法規收費、逾期違約金、計量表故障時之用氣量推計、計量表失準之類處理方式、停氣通知及基本費扣減、用戶管線之定期檢查。

消保處指出,未來業者提供天然氣及設備,皆需符合最新國家標準,並且應明確列舉出機械錶與微電腦瓦斯表之優劣差異,微電腦瓦斯表除了具備基礎計量功能外,更因其設有微電腦晶片、感震器、壓力開關、緊急遮斷閥等零組件,因此具有漏氣遮斷、超時遮斷及地震遮斷等安全功能。

消保處提到,用戶或業者如認爲計量表有失準確時,將由業者現場勘查計量表,如原計量表確實有失準確之情形,應免費更換;若用戶仍有疑慮,可申請鑑定,且鑑定費由業者先行支付,若確爲合格,則由用戶給付鑑定費用。

若計量表故障時,往往會難以計算費用,消保處也明訂,應以「前1年度同期使用度數」、「前3期平均使用度數」、「前6期平均使用度數」、擇其中最低者進行收費。

消保處表示,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若有違反公告事項之情形,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