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貪污犯假釋門檻 白籲助理法治化
民衆黨26日召開第一波「司法改革」法案說明記者會,宣佈要增設影響力交易罪、提高貪污假釋門檻。(Photo by 呂翔禾/臺灣醒報)
「貪污犯不能關一陣子就假釋進外役監,門檻要從刑期1/2提高到2/3!」民衆黨立院總召黃國昌26日提出「司法改革」法案,包括增列影響力交易罪、修正《貪污治罪條例》賄賂罪規定等。副總召黃珊珊指出,修法後也要增加司法人力,檢察官已被詐騙案件癱瘓,需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確保辦案品質。
杜絕喬事漏習
黃國昌表示,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有做出許多明確結論,包括制定《吹哨者保護法》,增列棄保潛逃罪、不法餽贈罪與影響力交易罪,但民進黨政府至今仍未推動相關改革,《吹哨者保護法》甚至都沒將草案送到行政院,因此他們希望先推動初步改革,展現落實司改會議結論的決心。
黃國昌說,賄賂罪如果門檻太寬鬆,會導致特定案件無法被涵蓋,但若太嚴格恐擾民,因此未來將廢除《貪污治罪條例》中「賄賂」與「不正利益」的區別,改成「不法利益」,而「職權行使」與「不法利益」若無對價關係,但有原因關係時仍需開罰,同時將不法利益的門檻調到1萬元以上,避免過嚴。
「增設『影響力交易罪』才能真正杜絕『拿錢辦事』的陋習!」黃國昌強調,影響力交易罪相關條款不只是《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18條的國內法義務,日本刑法第197條也有相關規範,盼儘速設立;他也指出,過去外界詬病的就是權貴因貪污入罪,很快就可申請外役監,未來要提高貪污犯假釋門檻至2/3、累犯須至3/4。
助理需法制化
黃珊珊則指出,推動司法改革之外,也要增補司法人力,因應逐年增加的詐騙案。她說,我國自110年至今,詐騙案件從2.4萬提升到3.7萬件,遭詐騙損失從56億飆升到88億,電信詐欺則暴增到16萬件,檢察官被詐騙案件癱瘓,而法官都有設立法官助理,檢察官也應該設立檢察官助理。
「目前的助理預算仍是臨時人員編制,預算沒有就沒了!」黃珊珊說,法務部雖然去年有增聘檢察官助理,但只有2年的預算,因此她呼籲修正《法院組織法》,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增加司法辦案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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