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埤塘養殖漁民陳情 市府:七點回應原則不禁止養殖

桃園埤塘養殖漁民陳情市府下午做出七點回應,原則不禁止埤塘養殖。(圖/記者楊淑媛攝)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針對百名桃園埤塘養殖漁民,14日集體前往桃園市政府陳情,提出市府暫緩強拆埤塘飼料桶與水車、推動埤塘養殖合法化等主張,市府農業局做出回映表示,目前農田水利法(草案)已針對農田水利會所轄管的埤塘另訂專法管理規劃未來在不影響灌溉作業水質前提下,原則不禁止埤塘養殖,該一法案農委會已函送行政覈定中。

市府農業局針對業者的陳情,於下午做出七點回應,內容如下:一、埤塘養殖具有長久歷史,但農委會埤塘使用的法規不完備,魚介設施規範不足。該案因監察院認定埤塘養魚違法使用,監察院正式糾正農委會,農委會因此發函桃園及石門農田水利會,要求在3月拆除養殖漁業設施。

二、該案主管機關爲農委會農田水利處,執行機關爲兩個水利會,兩層都不是市政府,鄭文燦市長認爲埤塘養魚關係到數以千計的漁民的生存權,請市府農業局多次向農委會反映,希望埤塘養魚百年傳統可以獲得正視支持,而原定三月的期限要緩拆,爭取決策時間,這個主張也獲得了陳主委同意。鄭市長也同時要求市府農業局去函農委會,要求增訂埤塘養魚的規範,徹底解決這個爭議

▲埤塘飼料桶與水車將暫緩拆除。(圖/記者楊淑媛攝)

三、雖然有少數人提出錯誤資訊企圖把責任轉嫁市府,混淆外界視聽,但市府仍然認爲,積極與農委會溝通,改變決策,保護漁民生計最重要,解決問題纔是正途,希望釐清問題後,埤塘養魚可以得到最佳的解決方案

四、桃園地區農漁民利用埤塘養殖,歷史超過百年,埤塘開發原爲灌溉水利之用,但百年來,民衆於埤塘撈捕與飼養魚類,也已經成爲常態,埤塘使用也已經多元化,許多農戶依賴埤塘養殖維生或是作爲農戶食物來源。在監察院糾正案前,市府就提出希望中央考量本市特有的產業獨特性,研議適用於兩個水利會轄區(含本市)的法令規定,協助民衆埤塘利用之合法化。

五、市府積極參與歷次中央邀集桃園與石門兩農田水利會之埤塘會勘,就桃園各埤塘的樣態實際現勘、協助說明,也表明埤塘在適度的開放使用下,對於埤塘的水質與周圍的環境會並無妨礙,並於檢討相關法規修正研商會議時,亦對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應正視埤塘養殖的事實,讓埤塘養殖行爲迴歸生產輔導體系,才能更有效掌握漁業資源及產量之建議

六、市府農業局更於2018年6月22日的全國農業行政首長座談會,向大會提案建議「應強化埤塘放養水產管理規範,俾充分掌握養殖漁業放養量。」,並當場獲得決議「由農委會漁業署及農田水利處納入後續推動之參考。」該案於今(2019)年3月13日之全國農業行政首長座談會已獲得迴應,目前農田水利法(草案)已針對農田水利會所轄管之埤塘另訂專法管理,規劃未來在不影響灌溉作業及水質之前提下,原則不禁止埤塘養殖,目前該法案農委會已函送行政院覈定中。

七、市府持續關注中央法規修正之進程,也建議中央單位要以「從寬認定」或「專案認定」的務實可行方案,針對埤塘既有養殖魚介等行爲,參酌監察院之糾正缺失、地方養殖產業之訴求及有關灌溉事業設施管理規定等面向,協助埤塘養殖產業走向正常化制度化,方能合法適性地扶植地方養殖產業永續發展,創造政府與民衆雙贏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