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1歲女童虐殺案法院開庭 3名被告都否認殺人

女童李姓生父等人到臺南地院旁聽,希望法官被告應有刑度。(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發生在2019年1月間臺南市北區1歲薛姓女童死亡案,檢方認女童生母及薛、何夫妻與李姓男子等4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故意對兒童傷害、凌虐身心殺人罪嫌將何等3人提起公訴,具體求處無期徒刑,臺南地院4月11日上午首度開庭,3名被告均否認有殺人犯行,李姓生父請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量刑

臺南市警五分局開元派出所於2019年1月15日晚間獲報,在北區開元路發生1歲多之薛姓女童(原本從父姓,後改從母姓)疑似遭毆打致死,經警前往女童就診之郭綜合醫院調查,發現女童已死亡且身上有多處外傷,報請葉清檢察官相驗後,隨即會同法醫解剖,初步判定女童軀幹、四肢有多處疑似掐捏、持條狀物毆打之新舊傷痕,且頭部有顱內出血之情形,疑似遭人爲所造成。

葉清財檢察官1月16日訊問女童之生母薛女、生母之表姐薛女、表姐夫何男及借住同址之李姓男子後,認李、薛、何3嫌均涉殺人、對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妨害其身心發育等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之殺人罪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逃亡、滅證、串供之虞,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生母薛女因未滿18歲,由警方移送少年法庭處理。

臺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指出,李、何、薛、女童生母等4人及未滿1歲半的薛姓女童同住,女童需求和情緒幾乎不能以言語表達,僅靠哭鬧本能反應,致李嫌等4人逐漸失去耐性,自2018年11月間起,爲了制止女童哭鬧,以徒手或使用各種器物毆打身體,及夜間阻止入睡並停止夜間餵食等方式凌虐,且不曾因女童哭鬧、體傷,將女童送醫治療。2019年1月15日凌晨2、3時,不顧女童全身瘀血、反應微弱,4人依然毆打女童阻止其入睡至凌晨5、6時;15日下午,已見女童體溫下降、眼睛翻吊、且生命跡象微弱,仍堅不送醫救治,女童約於同日晚間7時死亡。

偵訊中被告3人皆坦承與女童生母共同傷害女童,然均否認有殺人故意。經依被告3人與女童生母供述、女童病歷、解剖鑑定報告及其他卷附事證,女童因遭受凌虐,身體嚴重受傷,造成大面積新舊傷痕與瘀血瘀青並陳,腦部蜘蛛膜下出血,被告3人與甲女對於凌虐女童可能致死,顯不違反其本意,因認其等有殺人故意明甚。

檢察官認爲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需獲得特別的保護、照顧及疼愛,且應在幸福、關愛和平安無虞的家庭環境中成長,以健全人格身心發展。然被告3人卻未完盡同居家庭成員的責任,妥善照顧女童,反而對女童施以長期凌虐,更導致女童死亡,惡性深重,請求法院從重量處無期徒刑。

本案移審臺南地院後,臺南地庭4月11日上午9時30分召開首次程序庭,由張鬱升法官確認對造雙方對起訴罪嫌、犯罪事實、相關證據及傳喚證人等之意見。檢察官對被告故意對兒童犯罪,違法兒童權利保障法等,要求對3名被告審酌2次加重其刑,並要求刑庭量處3人無期徒刑。

3名涉案人雖承認起訴書中之客觀事實,惟均對檢方殺人罪之指控均予以否認,李、何嫌對凌虐傷害承認,薛女否認。3人辯稱無犯罪故意,薛女指出她有買粥給死者吃,否認殺人情事。其中李姓男子對起訴書中檢方指控之犯罪事實認爲有多處爭議,例如未以愛的小手重擊死者胸、背等,法官要求其律師在一週內具狀提出爭議部分以利審查。

薛女則由律師以曾在臺南市立醫院身心科就診爲由,向刑庭要求精神鑑定。何嫌律師則認爲檢方系以法醫師之相驗報告,認爲被害有殺人之故意,惟被告非有醫療專業,實難辨識死者是因太累而昏睡,還是其他原因,認爲不應認定有殺人故意。對此法官要求補充理由書。

何嫌的律師要求將被告3人及死者生母手機調查局恢復被死者生母刪除之LINE對話等資料臉書相關資料,勘驗薛女用手機拍攝死者生母毆打女童影片等等,法官則稱警方目前正在恢復相關資料中,另會向臉書調閱資料。最後法官諭知下次4月25日上午開庭。

女童生父李男也到場旁聽,李男認爲女童部被打腦部大量瘀血,不是被告打的是誰,他認爲系李嫌主導犯行,非女童生母所爲,女童生母會打女童是被其他人逼迫的,他希望法官決定被告應有刑度。

據瞭解,女童生母因未成年,涉案經送臺南地院少年法庭,目前收容在少年觀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