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走「人行道被撞」1月後亡!家屬求償7百萬 神奇理由法官打臉
▲ 老翁「人行道被撞」1月後死亡,家屬求償7百萬讓法官打臉了。(示意圖/ET資料照片)
臺北市一名吳姓男子2014年開車行經北投區西安街,轉彎時不小心撞上了一名101歲李姓老翁,造成對方腰椎骨折、頭部血腫送醫住院,並且在1月後不幸死亡。死者家屬表示,李翁罹患癌症後身體仍相當硬朗,車禍後才造成他身體虛弱,最終不敵病魔不幸病逝,因此決定提告吳男,求償共771萬多元。
根據判決書顯示,吳男2014年8月8日上午開車,行經北投區西安街一處交岔路口,轉彎時撞上正在過「行人穿越道」的李姓老翁。車禍造成李姓老翁重摔在地,送醫後有手臂擦傷、頭部血腫、腰椎壓迫性骨折等症狀,他也在1個月後因病死亡。
死者李翁家屬悲痛說,儘管李翁在發生車禍3個月前,就被診斷罹患肝臟癌症末期,但他透過調整飲食、經常運動、適當睡眠等改善生活習慣後,身體本來任何不適,但在車禍發生後他身體就越來越衰弱,最後也因此不敵病魔死亡,因此要求吳男要賠償醫藥費、看護費及李妻長照費用等,總共771萬多元。
對此,吳男出庭時表示,醫院鑑定李翁的死亡原因時,確定李翁是因爲轉移性腫瘤致死,因此應與車禍沒有因果關係,而且刑事部分也只判定是過失傷害、不是過失致死,認爲死者家屬沒有理由要求他賠償,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案情,根據法醫鑑定的李翁是因惡性腫瘤致死,因此儘管李翁年紀老邁、車禍又造成部分傷勢,但是傷勢不會引發腫瘤轉移,加上臺大醫院鑑定結果,李翁的傷勢嚴重程度不足以致死,頂多休息2至3周即可恢復健康,因此判定車禍與李翁死亡無關,駁回李翁家屬的賠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