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賣141萬片搶發2千萬疫情財 2口罩國家隊老闆員工15人起訴
▲臺南地檢署偵辦口罩國家隊違法制造販賣,將涉案公司負責人、員工15人起訴,並向刑庭求處林、劉、陳男3人重刑。(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檢署檢察官粟威穆偵辦口罩國家隊成員違法制造販售口罩案件,調查共涉嫌違法售出141萬3千餘片口罩,不法所得共近2千萬元,18日偵查終結,將全球公司及臺灣精碳公司負責人及相關員工共計15人,依僞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藥事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資料指出,本案被告身分:林男、胡女分系「臺灣全球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球公司」)負責人、營運長;黃男、馬男、蔡男、李男、賴女、郭男、孫女、黃女、林女、盧女、洪女則系「全球公司」僱用之員工。 劉男系「臺灣精碳有限公司」(下稱「精碳公司」)負責人,該公司是口罩國家隊成員;陳男則系業務總監。
林男於2020年8月間,以「全球公司」名義自大陸地區購入3部口罩製造機及相關原物料,並運至「精碳公司永康廠」,由劉男提供場地;繼由林男、胡女等人向劉男及不知情之「精碳公司」廠長學習製作口罩,並將部分產出之口罩以塑膠袋包裝(俗稱裸包),並將裸包口罩出售(2020年8月下旬至同年9月13日)。
被告于歸仁地下工廠違法制造口罩販賣並詐欺他人(109年9月14日至同年10月14日):林男、胡女習得製造口罩之方法後,即於2020年9月14日,將本件口罩機及相關原物料,搬入「歸仁地下工廠」。因顧客迭抱怨口罩裸包如無記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之外盒包裝,其難以販售,林男等人明知「歸仁地下工廠」產出之口罩,並非「精碳公司」於其永康廠製造之醫用口罩,且不在「精碳公司衛字號」之許可範圍內,仍決定以「藍色精碳公司紙盒」加以包裝,以提高買家之購買意願。劉男即以每個15元之價格,出售「藍色精碳公司紙盒」100至150箱(每箱480個)予林男等人,用以包裝行將製造之口罩,陳男則負責尋找買家,林男並僱用李男,及「精碳公司」前員工孫女,負責在「歸仁工廠」內,調校本件口罩機以製造口罩。另僱用黃男、郭男、賴女、林女、盧女、洪女、馬男、蔡男,黃女,在「歸仁地下工廠」內,將所產出之口罩,製成裸包,再裝入「藍色精碳公司紙盒」內,佯爲合法製造之醫用口罩並出售與他人。
被告於仁德地下工廠違法制造口罩販賣並詐欺他人(109年10月15日至同年11月17日):歸仁地下工廠於2020年9月底,因遭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人員稽查,林男等人遂決定更換地點至仁德地下工廠,林男更因衛福部要求醫用口罩於2020年9月24日後需有「MD」鋼印,而透過不詳人士取得「MD」模具後,於仁德地下工廠持續製造醫用口罩並裝入「藍色精碳公司紙盒」內,佯爲合法製造之醫用口罩並出售與他人。後因劉男於2020年10月下旬後,已不再提供「藍色精碳公司紙盒」,林男等人遂於同年11月間,委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印製標有「醫用口罩」、「CNS14774」、「“臺灣精碳”醫用口罩(未滅菌)、製造廠商:臺灣精碳有限公司(永康廠)、地址:臺南市永康區、經銷廠商:臺灣全球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字樣之貼紙,再指示黃男等員工,將之黏貼於全球公司先前委制之臺灣隊長牌成人及兒童口罩紙盒上,遮避原有之「TWGIA臺灣隊長」字樣,混充爲「精碳公司」所生產,並將「仁德地下工廠」產出之口罩裸包,裝入原標示爲臺灣隊長之成人與兒童口罩紙盒內,並將之出售與他人。
林男等人明知「仁德地下工廠」所生產之口罩,系未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之「全球公司」所製造,因其中偶有瑕疵品,藏放不易,竟推由胡女於2020年10月下旬,向1家佛教育幼院電稱可捐贈醫用口罩,並於2020年月29日,將上開瑕疵口罩4萬餘片,載至該育幼院而無償轉讓予該育幼院,並取得該院開立之捐贈收據。經查本案總計共售出141萬3千餘片口罩,不法所得共計1916萬9200元。被造等人涉犯行使僞造準私文書、詐欺取財,及藥事法等罪嫌。
檢察官認被告林男、胡女、劉男及陳男等4人,都是有學、碩士學位之高級知識份子,於新冠肺炎疫情方殷、人心惶惶之際,利慾薰心,吸收其他被告供爲驅使,以模棱兩可之話術相誆,濫用「口罩國家隊」之名器,向消費者兜售私設產線所制之劣質口罩,以魚目混珠之手法,從中飽其私囊,罔顧人民安全健康,實已棄忠信二字如敝屣。且以此詐術販售之多數口罩,已流向超市、藥局或網路平臺,陷購買者於危殆;且被告林男、胡女,更將瑕疵品贈予弱勢之幼童,甚擬向公家機關遞送,此舉斲傷市場信心,使人民對政府信賴蕩然,疫情恐更因此蔓延,致人死命,危害國家秩序至巨,而被告林男、劉男、陳男均系本件首謀,惟犯後猶圖掩飾卸責,說詞反覆狡詐,未見自省,藐法如此,請科以重刑,以昭炯戒;被告胡女初固不無避就之情,然後配合偵辦,詳實交代他人罪行,使案情得以明朗,可見尚知悛悔,請予從輕量刑,其餘被告亦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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