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傷亡成人球 北市勞動局認定司機與蝶戀花有僱傭關係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5日下午召開「遊覽車國道翻覆案勞檢情形說明」記者會,由薪酬的給付、指揮調度情形研判,初步判定死者司機康育薰旅行社蝶戀花之間確實有僱傭關係;至於最後調查結果,要彙整桃園市勞動局、勞動部資料,一旦確認,可立即對旅行社開罰。

▲國道五號翻車意外,死者之一司機康育薰的家屬。(圖/記者季相儒攝)

臺北市勞檢處長明志表示,根據這2日勞檢所取得的資料,旅行社負責人周繼弘父親周比蒼購置有17臺遊覽車,但因不是運輸公司,所以將自己的車子靠行在友力表面上,蝶戀花與友力有租賃契約,友力是遊覽車與司機的物主

但江明志指出,事實上,司機必須要接受蝶戀花的排班,若要請假還需經過負責人父親周比蒼同意,與一般所說的「自營作業者」不同,「這不叫指揮監督什麼叫指揮監督?」;另外,司機每天1800元的薪資,都是直接向散客收費交回給蝶戀花,再發回給司機,並未經過第三方。

江明志指出,從指揮監督的關係、薪酬的給付上、經濟的從屬性上,初步判定旅行社和司機之間確實有僱傭關係。江補充,雖然從目前跡證看來,蝶戀花旅行社的確有要負的僱主責任,但目前這些調查資訊是根據旅行社、離職員工訪談所得,未來如能接觸訪談到現任駕駛,更可以確認雙方關係。

值得一提的是,離職員工已經康姓司機的兒女都指康連續上班多天,才導致過勞。江明志表示,旅行社這兩次勞檢中,都未提供2月2日、2月9日的班表,導致勞檢處無法判斷司機是否連續工作10幾天。

不過江明志也強調,如果最後經過各機關調查,一致認定蝶戀花與司機是僱傭關係,該旅行社未備置員工出勤記錄狀況,甚至司機若有過勞,都可一併立即開罰。而若旅行社惡意不提供資料,甚至加以篡改,也會涉及刑責,會由檢察官做後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