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黃牛!律師嘴炮「我和法官很熟」爽騙貪污犯30萬 超慘結局曝

臺灣高等法院主張,法官原審判決判刑太輕,因此改判姚男3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報系資料照)

臺北市一名姚姓律師知法犯法,利用被告溫男急於脫罪的心理弱點,竟誆騙對方稱:「我和法官很熟,可以買通他」,導致溫男混淆誤認,毫無保留地交出30萬元。犯行曝光後,姚男一審遭到判處1年徒刑,二審改判3年徒刑。對此,律師懲戒委員會主張,姚男身爲律師,卻化身司法黃牛詐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決定將其除名,終身不得擔任執業律師。

判決指出,姚男爲職業律師,經友人引介而結識涉犯貪污罪嫌的溫姓男子,而溫男後來也被法院依法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溫男不服上訴,並委任姚男擔任二審的辯護律師;不料姚男竟利用對方着急脫罪的心裡弱點,先透過友人轉達他可協助打點二審的合議庭法官,再誆騙溫男:「我和法官很熟,可以用30萬買通他。」

面對姚男一連串的花言巧語,導致溫男混淆誤認,以爲對方可充當司法黃牛解決難題,於是提着30萬現金至北市一處麥當勞,當面交付予姚男。事後,溫男所涉案件遭改判3年6月有期徒刑,於是質問姚男,而姚則推稱:「二審承審合議庭共有3位法官,只有1位法官收錢,無法判處緩刑」等語企圖掩飾謊言,溫男這才知悉上當受騙。

爲此,溫男憤而以詐欺罪提告姚男。姚男應訊時,辯解他所收取的這筆30萬元包括律師費、律師接見、上訴等費用,但檢方仍依法將其起訴。士林地院審理,依詐欺罪判處姚男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姚男不服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主張,法官原審判決判刑太輕,因此改判姚男3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全案確定。

律師懲戒委員會指出,姚男身爲律師,卻化身司法黃牛詐財,且法院判刑確定其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形象、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因此決定將姚男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