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當司法黃牛收錢騙稱打點法官 判囚3年須入獄

高院刑事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權,數年前開始半退休狀態,鮮少執行律師業務的姚姓男子,向溫姓貪污案被告謊稱可以打點法官、買通法官,讓其獲判緩刑,但宣判後溫才知受騙上當,臺灣高等法院依詐欺罪將姚姓律師判處3年徒刑定讞。

溫男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一審遭判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溫因而憂心焦慮,乃委任姚擔任二審之選任辯護人,豈料姚男認有機可乘,2016年騙稱與法官熟識,可以用30萬元買通二審承審合議庭法官,判處緩刑。

溫男誤認姚律師可充當司法黃牛解決官司,將30萬元現金攜至一家麥當勞店內,當面交付給姚男,但後來溫的案件仍遭二審判刑3年6月,無法緩刑,溫因而質問姚律師,姚竟推稱二審承審合議庭共有3位法官,只有1位法官有收錢,溫纔始悉受騙。

加拿大永久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