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讓業者狂盜砂 前鄉長判刑

12年前擔任屏東牡丹鄉長的林傑西,收廠商50萬賄款後,讓廠商藉機超挖大梅溪河道及岸旁砂石最高法院判囚7年6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12年前擔任屏東縣牡丹鄉鄉長的林傑西,收受廠商50萬元賄款後,讓對方藉機超挖大梅溪河道及岸旁的砂石,嚴重破壞環境。最高法院斥責他妄顧鄉里權益,結合外地人士危害鄉里,30日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6月定讞,已通知檢方展開防逃機制

同案被告前牡丹鄉代會主席黃水吉共同收賄,歷審將他重判11年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爲還有犯罪事實須調查,將他的部分撤銷發回更審。

曾就讀陸軍官校、擔任屏東縣議員的林傑西,任牡丹鄉長期間辦理大梅溪清淤工程,他與鄉代會主席黃水吉及公所技士,一起收錢後爲得標廠商護航。

廠商原本是爲了疏濬解決大梅溪氾濫問題,但卻超挖砂石,還委請與林傑西關係良好的地主居中牽線,協助向鄉長行賄,製作不實砂石數量設計圖說,用少報多的方式盜採砂石。

屏東地院一審痛斥林罔顧人民政府所託,未進行實地勘查、未依招標公告,上下交相賊,放任業者盜採大梅溪沿岸砂石牟利,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將他重判12年徒刑。

二審高雄分院考量林坦承收賄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已稍有悔意,改判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已繳回犯罪所得50萬。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