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圖拉動工程車 李不構成殺人罪
檢方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還原事發經過,證實李義祥試圖以環狀布帶將吊卡車拖離邊坡樹叢,但因吊帶強度不足裂開導致憾事。(翻攝花檢簡報)
臺鐵太魯閣408次列車出軌釀重大死傷慘劇,花蓮地檢署首波偵查終結,該案被告10人起訴7人,主嫌李義祥與越南籍移工「阿好」華文好被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起訴,外界質疑爲何不構成殺人罪?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殺人罪必須要有犯意,本案吊卡貨車滑落邊坡時,被告等人試圖拉動貨車,雖然很草率但認定沒有殺人的故意。
事發當下,由於李義祥未馬上通報臺鐵,遭認爲有殺人故意,周芳怡昨說明,殺人罪嫌必須要有犯意,犯意分成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或未必故意兩種,明知會導致死亡結果,還讓意外發生是直接故意;若預見事情可能發生,也跟自我意志不違背並容許發生,這是間接故意或未必故意。
周芳怡指出,李義祥駕駛吊卡貨車卸載輪胎完畢後,車輛滑落邊坡沒有突發狀況,本來應該可以通報請求專業協助讓車輛脫困,卻試圖用怪手綁帶拉動吊卡貨車,這行爲不僅輕率也是錯誤作法,但沒有積極證據可以認定他任由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因此沒有構成殺人罪。
她說,本案專案小組由3名主任檢察官、6名檢察官及事務官負責,在偵查案件、法律適用時都會討論,用過失致死起訴是一致的意見。
另同案有兩名臺鐵官員列貪污被告,包括臺鐵工務段主任熊德育、主辦工程司潘堂益2名官員交保候傳,周芳怡強調,是否涉及官員貪污、官商勾結等不法,將是下一波偵查重點,檢方已調閱工程發包、施工、監造及專案管理等相關卷宗數十宗,由專案小組持續偵辦中。據透露,檢方接獲情資,臺鐵官員疑接受招待宴請,金流部分還在查證,初步認爲有不當往來,目前已掌握相關事證續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