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三讀 摻僞最高罰5000萬

▲立法院長王金平、副院長洪秀柱主持28日臨時會,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圖/記者賴映秀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立法院28日舉行臨時會,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更名爲《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加入第三方查驗機制,並將食品摻僞或假冒罰鍰,提高爲6萬元到5000萬元;產品標示不實者,罰鍰提高爲4萬元到400萬元。

2013年10月爆發大統油品添加未經核可的銅葉綠素、以劣油冒充橄欖油牟取暴利,引起社會譁然,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法,總共提出50個修法案,希望替食品安全亡羊補牢。

食管法》修法可說是一波三折,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結束前,《食管法》未能三讀,而因應行政院提出《地政士法》覆議案,立法院27、28日召開臨時會處理,一併協商《食管法》還沒達成共識的條文。

28日晚間立法院長副院長洪秀柱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食品業者如果有摻僞、假冒、添加未經主管機關核可的添加物,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加重摻僞或假冒罰鍰爲6萬元到5000萬元;產品標示不實者,罰鍰提高爲4萬元到400萬元。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014年1月28日修正重點。(製表/ETtoday東森新聞雲)

同時,爲避免黑心廠商保有犯罪所得、變相鼓勵犯罪,《食管法》新增第49條之1,故意犯罪者的犯罪所得除了應發還被害人以外,其他都要沒收,必要時可以扣押財產

較具爭議複方食品添加物,經過多次協商,朝野同意複方添加物不須另外登錄,但僅能使用已公告單方添加物調配,並依法完成登記。而基改原料的查驗登記也確定入法,基改原料必須經過風險評估,由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才能使用,修法公佈實施後,提供緩衝期限2年。

食品業者關注的標示部分,修法後食品容器或外包裝應明確標示製造廠商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及內容物含有2種以上混合物應標示比例、是否含有基因改造原料,相關遵行事項中央主管機關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