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少女 竹縣消防局小隊長被訴
疑涉性侵少女的新竹縣消防局陳姓小隊長。(取自臉書/羅浚濱新竹傳真)
1名有精神困擾的17歲高中生甲女,2年前不時打119報案,新竹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陳姓小隊長,趁機抄錄甲女電話號碼連繫混熟後,涉嫌在車上性侵得逞,甲女2月間輕生,新竹地檢署偵結此案依法將陳員提起公訴。
新竹縣消防局長孫福佑指出,這名女高中生有精神困擾,母親過世後一直由學校做心理輔導,2018年2月到2019年間,打電話到新竹縣消防局報案共16次稱要尋短,經常指名要陳姓小隊長接聽電話,並不知陳員私下與甲女交往。
孫福佑說,陳姓小隊長2月間被檢方傳喚涉性侵案,才知陳員涉及性騷擾及性侵疑雲,隨即將陳員調離非主管職務爲技佐。
消防局調查,陳員疑在去年10月間性騷擾甲女,12月16日陳員以10萬元與甲女達成和解,但隔天甲女向警方報案稱遭陳員性侵。甲女在今年2月間輕生,並未留下遺書。
檢方起訴陳員後,消防局昨針對此案召開專案會議,認陳員違反受理報案紀律,且未主動陳報涉案情節,影響機關形象,予以行政處分記過1次。
孫福佑指出,此案進入法院審理階段,該局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釐清相關疑慮,若陳員涉及性侵被法院判決有罪,將會陳報公懲會懲戒。
檢方指出 陳員2018年2月間值班時接獲甲女的報案電話,趁機抄錄甲女電話號碼,常以簡訊或LINE連繫,還曾相約甲女吃早餐,兩人逐漸熟識。
陳員取得甲女信賴後,2018年4月6日晚上9時許至10時之間,開車載甲女到竹東鎮某國小附近將車停在路邊後,要求甲女坐到後座,違反甲女意願性侵甲女得逞。
甲女向警方報案,陳述遭陳員性侵,去年11 月接受心理輔導時,有要殺死陳員的想法。但陳員否認對甲女猥褻或性侵,僅坦承知悉甲女當時未滿18歲,並與甲女和解。
檢方勘驗陳員與甲女的對話紀錄、和解書、輔導紀錄與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認陳員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1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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