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 花蓮玉里鎮長二審判無罪
花蓮縣玉里鎮長龔文俊(中)捲入賄選,去年8月曾出面喊冤,強調送的都是殘料、廢棄料,毫無價值,刑事部分二審昨天改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龔文俊得知判決結果高喊「含冤得雪」,他說,今年1月民事二審改判他當選有效,真相就已很清楚,感謝二審法官的認事用法。玉里鎮政已經延宕很久,有心人士卻用惡劣手法,影響鎮政推動,選前25天他被檢調搜索,感謝鄉親依然相信他的清白,讓他高票選贏對手,雖然中間有一番波折,二審判決結果已經非常清楚。
62歲龔文俊爲國民黨籍,被控前年底玉里鎮長選舉前,由林姓樁腳聯繫2名部落頭目及副頭目,分送豬頭、豬肉、酒水等給部落耆老,請求召集族人宴飲,爲他拉票。花蓮地院民事庭去年6月判當選無效,8月刑事庭再依違反選罷法判他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6年,林姓樁腳判刑3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龔去年8月10日被停職。
龔文俊提出上訴,強調自己的豬場都會把傷殘病弱、體重不足或是實驗殘料送人,全是不值錢的廢棄料,原判決卻用市場價格計算價值,完全錯誤。
龔委任律師簡燦賢說,一審認爲去掉廢棄肉,剩餘豬肉還是具有價值,二審則認定,原住民協助處理肉品去除汰換肉剩餘的肉品只是「產生價值」,非有價贈禮,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