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A禮券和餐券 欣桃天然氣前董座、總經理交保
▲欣桃天然氣前孫姓董座和邱姓總座,涉A禮券、餐券交保。(圖/ET資料照)
由退輔會投資的「欣桃天然氣」前孫姓董事長、邱姓總經理,因在4年任內利用職務之便,涉A公司禮券、餐券,並各分得數百萬,損害欣桃公司股東權益,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21日依違背職務之行爲致公司損害達500萬元,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孫、邱各諭知50萬交保,同案宋姓女會計則以3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指出,欣桃天然氣公司前孫姓董事長 (66歲)、邱姓前總經理 (69歲)爲牟私人利益,於2014年至2017年間,於執行公司事務時,常假藉激勵員工、推廣業務等理由,經常指示各業務部承辦人上籤發放交際費予邱總、孫董使用,並由邱總指示宋姓會計組長 (女、58歲)逕向出納組動支現金購買郵政禮券或其他餐券,供邱總、孫董自行保管私用,後續未再向欣桃公司交代禮券去向,4年各分得數百萬元,致生損害於欣桃公司股東權益。
案經桃園地檢署指派李家豪檢察官偵辦,經深入蒐證分析後於20日上午,由李家豪檢察官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搜索邱總的住處及欣桃公司辦公室,並傳喚孫董、邱總、宋女及證人共5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偵訊後,今依違背職務之行爲致公司損害達500萬元罪嫌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具保50萬元、50萬元、3萬元,該案將持續深入追查釐清全案,以保障公司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