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前女友腦麻兒 判無期徒刑定讞
屏東縣男子趙世翰因不滿林姓前女友與他分手後結交新歡,去年他竟放火燒她住的套房,造成她患有腦性麻痹、行動不便的25歲兒子被燒死,歷審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他提上訴辯稱因放火位置離死者很遠、非故意犯罪,最高法院不採信他的說法,駁回確定。
去年5月,趙男因不滿林女分手後結交新男友,酒後衝動,竟到林女與其兒子同住的日租套房縱火,造成林子因行動不便無法逃生,送醫不治。目擊證人指認趙男火災後倉促逃離現場,檢方偵查後,依殺人罪起訴趙。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時,趙男否認縱火犯行,但因罪證確鑿被判處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他改口坦承放火,但強調沒有殺人意圖,仍遭判處無期徒刑。
趙男提上訴主張沒有看到林女的兒子,他放火位置距離對方很遙遠,但最高法院認爲,趙男與死者母親同居2年多,應知悉其等均同住一房、套房不大,且他自承知悉死者無行動能力,當可預見死者無法逃離,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