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東偷偷減持該罰
因股東違規減持近29億元,近日,無錫藥明康德新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相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工作函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
此前,藥明康德發佈公告稱,公司股東上海瀛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違反其在IPO時有關減持公司股份的相關承諾,在未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公司股份約1724.97萬股,約佔公司總股本的0.7%,減持總金額爲28.94億元。
對此,上交所要求,上海瀛翊立即全面自查本次違反承諾事項的決策過程、責任主體和發生原因;在3個交易日內提交自查報告,並根據自查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儘快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補償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表示,決定對上海瀛翊立案調查。
藥明康德股東“偷偷”減持股票不是個案。近年來,上市公司股東“偷偷”減持股票的現象並不鮮見,僅今年以來就有多家公司公告多起涉嫌違規減持的事件。
“利益當頭、懲治不足促使部分上市公司股東鋌而走險,違規減持事件屢屢出現。”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違規減持可以給有關股東帶來鉅額回報,但過去的懲罰舉措往往以警示、批評、譴責爲主,只有部分影響惡劣的減持行爲纔會給予經濟處罰,成本收益的簡單計算讓部分股東產生對法律的漠視。
北京至普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聖認爲,偏低的違法成本,是違規減持頻發的主要原因之一。“違規減持事件發生後,除事後公開道歉外,似乎受到嚴厲處罰的案例有限。較低的違法成本,在違規減持的‘高回報’面前,難以構成有效制約。”李聖說。
2017年5月,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但從實踐看,這一被稱爲“史上最嚴”的減持新規,依然缺少對違規減持的有效懲治措施和手段。李聖認爲,對於違規減持的懲戒方法和手段,有較大的提升餘地。
目前,上海瀛翊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投資者對這一案例的後續進展給予關注。李聖表示,上海瀛翊會遭到何種處罰,需要根據調查結果來確定。一旦查明違法事實,可能進行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話,還可能依法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等措施。
“新《證券法》規定,對於違規轉讓股票者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田利輝表示,相信監管部門會依法辦事,在現行法律體系下給予違規股東儘可能的嚴懲。
上市公司股東能否合法、規範減持股份,關係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專家認爲,要遏制違規減持現象,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需解決處罰成本不高的問題。
“按照新《證券法》規定,大股東如果未按照規定報告或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但相比於30億元的減持額度而言,這個罰款力度仍有限。”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表示,有投資者認爲,可考慮強制減持人買回股票。但目前看,股票作爲價格錨定的標定,顯然難以做到精準回購,這會形成價格預期、擾亂市場功能。因此,未來還是要通過加大罰款,夯實中介機構職責,將違規減持納入券商風控目標,從而限制違規交易。
李聖建議,監管部門應全面貫徹從嚴監管要求,加大對違法、違規減持行爲的打擊力度,確保市場主體嚴格遵守制度規範,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
“監管部門還可以鼓勵、協助相關司法工作,從而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田利輝表示,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一旦確認違法事實,可提起對於違規股東的代表人集體訴訟,請求覈實並賠償因個別股東違法違規行爲給普通投資者帶來的經濟損失,讓違法違規者付出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