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老鼠「合作無間」 分工採牛樟菇、煮飯把風 下山遭警查獲
▲在2名山老鼠麻布袋內搜出採集牛樟菇工具一批。(圖/臺東縣警察局提供,下同)
臺東警察分局利嘉派出所所長解寶慶帶同警員日前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於卑南鄉代表會旁停車場,盤查2名在停車場內睡覺男子時隱約聞到2男身上有牛樟味,經搜查,在2名男子身旁之麻布袋內查獲牛樟菇及相關採集工具一批,全案移請臺東地檢署偵辦。
臺東警察分局利嘉派出所所長解寶慶,警員趙彥威日前晚間巡邏,經卑南鄉代表會旁停車場,發現有2名男子在該處睡覺,由於正值夜間且寒流來襲,所長見狀即趨前瞭解。
當所長靠近時嗅到男子身上有淡淡牛樟木氣味,驚覺可疑,經盤查該2名男子未帶證件且自稱設籍在臺中地區,對於爲何露宿該處則語多保留,兩人身旁又放置麻布袋,內裝不明物品,顯不單純;再經詢問也非登山客,但2人眼神左顧右盼,所長直覺麻布袋中必有可疑,經該2人同意後於麻布袋內發現柴刀、鋸子、頭燈、鐵製剷刀等物品,讓所長更加懷疑係採集牛樟菇之可疑行爲。
▲麻布袋內1只小揹包內發現層層塑膠袋,果然在底層發現牛樟菇總重219公克。
此時,員警另外發現麻布袋內1只小揹包,打開後發現層層塑膠袋,經逐一檢視,果然在底層發現牛樟菇(總重219公克),2人見事蹟敗露,向員警坦承是1名自稱「阿坤」的男子以每天新臺幣三千元聘僱上山採集牛樟菇,並約定4天下山後,會主動聯絡2人一起回臺中,但2人又無法交代僱主相關聯絡資料,供詞明顯避重就輕,全案依違反森林法將林、徐2人移請臺東地方檢察署偵辦。警方表示,林、徐2人自稱,12月13日在自稱「阿坤」男子由臺中載送至卑南地區不知名產業道路,然後徒步進入山區採集牛樟菇,並約定4天后下山後會主動聯絡2人約定見面地點一起回臺中,該2人上山後其中林嫌負責找尋及採集牛樟菇,徐嫌負責把風及煮飯,2人於約定時間下山後等待「阿坤」之男子時,遭警方盤查並當場查獲牛樟菇及相關犯罪工具,全案警方將2名男子依法移送究辦,並持續追查幕後相關人等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