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劉志明逃死 白黨團提案修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男子劉志明持鐵錘打死退休陳姓女教師,光天化日下還殘忍性侵,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中時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上月宣判死刑釋憲案,判決死刑合法但限縮適用範圍,釋憲後後首件死刑案日前宣判,以鐵錘殺害師鐸獎女教師的兇嫌劉志明,獲判無期徒刑定讞。民衆黨團表示,無期徒刑已形同虛設,爲此他們已經提案,賦予法院可宣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以不使社會正義淪爲空話。
民衆黨團說,在臺灣作爲死刑替代刑罰手段之「無期徒刑」,實質上早已形同虛設,據統計,自2013年至2022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人數爲657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只有17.9年,使許多人民對司法感到不信任甚至深沉絕望。
民衆黨團表示,憲法法庭更在今年9月20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模糊的法律要件,大幅限縮法院依法宣告死刑之可能。
爲此,民衆黨團強調,已於4日提案修正刑法部分條文,賦予法院於宣告無期徒刑時,得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LIFE SENTENCE WITHOUT PAROLE)立法例,「宣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不放任臺灣司法對於犯罪懲治、處遇徒具形式,不使社會正義淪爲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