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法案修法 迴歸民主憲政
(圖/本報系資料照)
不久前,立法院排定三讀通過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三大法案。因修正內容引發諸多爭議,引發朝野於院內及院外發生激烈衝突,不只各黨立委爲此掛彩受傷,所謂的民團也號召青鳥上街頭。究竟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到底爭議的內容是什麼?實有探討及釐清的必要。
這些爭點中包括現行罷免法制度有「雙低」缺失,成案條件低、通過門檻低,針對第75條及第90條修正,其修正的重點包括: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爲罷免之提議與連署」、罷免同意票數須高於當選票數(加一條款)、民衆連署罷免需附上身分證影本(連署加嚴)及投票日前禁止公佈選舉民調時間從前10日縮短爲前3日;罷免雖然是人民的政權之一,但罷免也不是兒戲,輕率爲之或是成爲落選者不認輸的理由,否則朝野永無寧日,對任何政黨都是困擾,罷免既然非兒戲也非意氣之爭,那麼增訂罷免案連署人連署時須「檢具身分證影本」,以防有心人士假冒罷免等,應可接受纔是。
對於憲訴法,一堆律師站出來反對,平心而論,憲訴法乃系提高大法官評議門檻,將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改爲「法定15人」,避免出現僅三、四位大法官即形成多數意見的極端情形,並主張將憲法法庭決議與暫時處分裁定門檻,從現行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同意」調高至「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畢竟大法官所裁示皆爲重大憲政爭議案件,憲法判決涉及到人民基本權利,也涉及到國家重要機關、組織制度的變革,必須謹慎爲之,這有何錯之有?如少數大法官就能做成重要的憲法解釋,無法真正反映多元意見,變成少數杯葛,也不利憲政秩序的穩定。畢竟提高表決門檻,代表大家是共同做成解釋,較具高度的民主正當性。
由於財劃法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機制長達25年未隨情勢修正,藍白主張應配合地方改制有所更動,建議將中央分配給地方的稅收比例從25%提高至40%(最多釋出6612億元),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源;而民衆黨團版本提出,中央多撥補2700億給地方政府,另提出成立「分配委員會」等措施。民進黨立院黨團直言,此舉恐導致中央可支配預算削減至1157億,大幅衝擊國防、社福、社宅等重要預算,摧毀國家財政,後果不堪設想。針對事權分配則認爲,地方政府在爭取更多預算時,應平衡討論部分事權迴歸地方,否則中央如何兼顧如0到6歲少子化補助、長照社福、教育等政策?
根據財政部指出,新法波及層面包括擴大城鄉差距、國防與捷運興建等衆多預算都將受影響;另外還有部分精省後由中央承接的業務,未來可能也必須迴歸地方辦理。然國民黨則強調,修法是讓稅收回歸地方,且近年中央超徵情況嚴重,須多劃分給地方的3753億隻是九牛一毛,根本不會影響國防、防災、交通等預算。
仔細想想回歸理性,賴總統難道不知道國會監督執政在民主國家是常態,若拒不接受國會決議,纔是違背權力分立的原則;賴總統口中所說須以「更大的民主」來解決,難道就是執政黨發動的羣衆運動?民粹式語言及動作是無法用來作爲合理追求憲政價值的理由。過去8年,民進黨仗着執政大權與國會多數輾壓在野黨,如今民進黨陷於少數,但仍透過全面執政時代通過的大法官護航,推翻代表最新民意的國會改革法案,幾乎全數條文被宣告違憲,這與民主精神是相互違背;如今又抗拒代表多數民意的立法院決議,難道少數執政的民進黨要行專制獨裁?(作者爲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