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華僑女丟錢包 埔里男佔爲己有遭法辦
林男撿到錢後據爲己有,因涉侵佔遺失物罪嫌,已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民衆提供/黃立傑南投傳真)
埔里警分局日前接到一名日籍華僑女子報案,表示她騎車經過埔里鎮中正路時,隨身錢包不慎掉落,遺失居留證和錢包內現金,內心十分着急。警方循線竟發現一名埔里男子,撿到錢後據爲己有,因涉侵佔遺失物罪嫌,已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埔里派出所受理該案後,立即協同報案人女子前往現場及附近實施查訪,沿途調閱各民宅及路口監視器,鍥而不捨地逐一搜集並分析監視器相關畫面,順利在一處民宅自家裝設的監視器中,發現一名林姓男子騎乘腳踏車經過該地點,疑似撿起一個錢包看了後竟佔爲己有然後揚長而去,惟該監視器畫質不清晰,於是警方遂繼續推斷其行經路線,再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該男涉有嫌疑,遂立即通知其到案說明。
林姓男子在接獲警方通知後,深知案情敗露已無法隱瞞,主動到所說明,並坦承犯行不諱,其表示除將現金佔爲己有外,另將錢包及所有證件隨機丟至和平東路某郵筒內。
林男因一時起了貪念而犯下不可挽回的錯誤。全案訊後將林男依涉侵佔遺失物罪嫌,函送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雙勝法律事務所律師劉忠勝表示,部份民衆可能以爲撿到遺失物丟到郵筒能夠寄還給失主,是不正確的想法,應該要交給警局。而此案拿了錢又丟到郵筒內,較可能被認定是滅證的行爲。
錢包失而復得後,女子感受警方面對這種小案子卻能夠本着同理心去主動處理,鍥而不捨的追查並積極協助找回遭侵佔的財物及丟失之證件,着實讓人內心感動,對處理員警的熱忱服務,致上無比感謝,直稱讚埔里除了「好山、好水」外,連波麗士大人也讓人覺得「好貼心」。
埔里警分局分局長方秋梅特此呼籲民衆,如撿到拾得物品應即刻送交警方處理,切莫因貪圖一時利益而觸法,因小失大實在是得不償失,「拾金不昧」纔是最好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