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複合遭拒 恐怖情人追殺女友10刀斃命二審判15年

吳姓男子10刀殺女友審判刑15年。(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吳姓男子不甘陳姓女友分手,去年8月間在凌晨時,持刀闖入陳女工作預售銷售中心談判,不顧現場女同事、保全等人勸阻,直接朝陳女胸部刺3刀,陳女轉身逃走又被追砍,背部被刺7刀,陳女傷重死亡。一審吳男判刑15年,案經上訴,高院19日二審駁回上訴,仍判吳男1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35歲)長期罹患憂鬱症,他原本擔任保全,離職後無業,2年半前與預售屋銷售業務陳女交往,但兩人經常因細故爭吵。陳女去年6月間決定分手,不接電話、不回簡訊、避不見面,並將吳男的LINE封鎖

吳男死纏爛打,直到案發前一天先在網路上購買2把摺疊刀。深夜時間,吳男從板橋住家機車,前往陳女工作的新莊中正路建案銷售中心附近,先打室內電話,到陳女上班銷售中心嗆聲:「我要殺了妳!有種別走,不會放過妳!」陳女則回嗆要報警抓人,隨即掛斷電話置之不理。

吳男隨後帶着2把摺疊刀,闖進銷售中心,與陳女大吵。在場的陳女同事及保全上前勸阻,但吳男不理會,抽出摺疊刀,當胸朝陳女刺了3刀,陳女負傷逃跑,吳男持刀在後追殺,又砍了7刀。混亂中,陳女同事奪刀時也被刺傷腹部,陳女則負傷逃往附近加油站停車場,昏迷倒地,吳男追到停車場,被獲報趕來的警網圍捕。吳男持刀站在陳女身旁與大批警力對峙,警方不斷勸說,但吳男突然拿刀刺向自己胸部,警方上前奪刀制伏吳男,並緊急將陳女送醫,但陳女仍傷重不治。檢警依啥人罪嫌,對吳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吳男長期罹患憂鬱症,但案發時並未受病情影響而失去辨識行爲能力,因此將他重判15年。案經上訴,高院二審19日宣判,高院仍認定他行爲時具有辨識能力,犯下殺人罪,考量他坦承犯行,高院仍維持有期徒刑1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