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度颱風彩雲來襲 臺東縣府劃定管制區3日晚間24時起生效
▲ 輕度颱風彩雲來襲,臺東縣府劃定管制區3日晚間24時起生效。(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臺東報導
今年編號第3號的颱風彩雲即將來襲,臺東縣長饒慶鈴除指示相關單位瞭解颱風動態及行徑路線外,並因應颱風災害防救需要,縣府昨(3)日公告劃定向陽山等區域爲管制區,並自3日晚間24時起生效,限制或禁止民衆進入,違者將依法舉發,處罰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敬請民衆注意。
彩雲颱風將來襲,臺東縣災害應變中心於3日晚間24時成立一級開設,饒慶鈴特別指示有關單位注意颱風動態及行經路線,以便及早透過大衆媒體方式,通知民衆做好萬全防颱措施,減少損失。
同時縣府也緊急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前段規定,公告劃定「向陽山區及大武山區、各河川溪流水域(含土石流潛勢溪流)、長濱至大武暨蘭嶼、綠島沿線之海岸、漁港等區域範圍」,爲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 爲確保民衆生命財產之安全,非持有通行證或應緊急避難之需要者,請民衆於颱風來襲期間,不得進入從事戲水、觀潮、垂釣、登山、健行、溯溪、出海捕魚等活動,如違反規定將依法進行舉發,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自110年6月3日晚間24時起生效,以維縣民安全。同時縣府也強制要求公告區域內錨泊區內漁船進港避風及船員上岸安置,縣內各港口、岸際(高潮線起向臨陸側100公尺內,住宅區及海堤線內除外)列入管制區,禁止船出海作業除(救難船外),並由海巡單位執行管制措施,各山區、各河川溪流水域,應禁止人民從事各項危險活動,違反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規定所製作之公告內容,協助執行之人員得依行政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