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旅遊民宿管理暫行辦法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從青島市文化和旅遊局瞭解到,由青島市文化和旅遊局、青島市公安局、青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11個部門出臺的《青島市旅遊民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出臺的暫行辦法共計21條,主要明確了旅遊民宿界定範圍、開辦要求、經營規範、部門監管職責等方面的內容。如對旅遊民宿的概念界定明確提出:旅遊民宿爲利用當地民居等閒置資源,爲遊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服務設施。經營用客房地上部分不超過4層、建築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設有專用樓梯間或出入口。各級市場主體登記部門負責對從事旅遊民宿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予以登記,其經營範圍登記爲“民宿服務”。
針對困擾不少民宿發展的消防問題,暫行理辦法也明確指出,對於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進行改造的旅遊民宿,其消防安全應當嚴格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各項要求。
青島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韓大鈞表示,暫行辦法的出臺是在借鑑廣東、浙江等地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青島市實際情況制定的,旨在加強對旅遊民宿管理,促進旅遊民宿健康持續發展。暫行辦法有效期爲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