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拆除大隊技師向違建戶詐財1200萬未遂 判囚3年7月定讞
前新北拆除大隊技師向違建戶詐財1200萬未遂 判囚3年7月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4年前擔任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技師的劉國誠,向違建戶謊稱可幫忙找市議員疏通緩拆或停拆建築,索賄1200萬元後來又降價成500萬元,對方未付款;最高法院斥責劉男嚴重敗壞公務員風紀,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未遂判囚3年7月,另3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2017年陳姓母女位在新北市新店區五峰路的房屋,因民衆檢舉施工搭建違章建築,經拆除大隊勘查後認定有新建造之違章建築,列爲優先拆除案件,經制作相關文書陳核後,將該拆除案轉至拆除組執行後續業務,並由劉國誠負責處理。
劉國誠向陳姓母女騙稱,她們新店房屋可能會被拆光,但他可代爲尋找議員關切後,重新辦理會勘,但對方需支付議員關切的處理費用1200萬,劉先找議員辦理會勘後,再向母女索討500萬元,因陳女表示需時間籌錢,劉男表示一手交錢一手交付結案公文。
劉男還向陳女索賄1支IPHONE行動電話,後來陳姓母女驚覺恐涉嫌行賄等罪嫌,故並未支付500萬款項,也未交付IPHONE行動電話,檢方據報後展開搜索偵辦後,將劉男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將劉男判刑4年4月,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劉國誠始終否認犯行,並以不合理之辯詞試圖脫免其責,未知悔悟,認其態度不佳,將他判刑3年7月及3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