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家威提告爭取跨國同婚 法院判部分勝訴
臺灣同婚先趨祁家威提行政訴訟爭取跨國同志的婚姻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部分勝訴。(本報資料照片)
獲選爲時代雜誌百大影響人物的臺灣同婚先趨祁家威,在立院通過同婚法案後,接續爭取跨國伴侶的婚姻權,再度提行政訴訟衝撞體制,請求法院命大安戶政事務所准許他與1位馬來西亞僑生登記結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今(4)判決撤銷原處分,大安戶所應依判決見解作成決定,可上訴。
立法院2019年5月通過「司法院釋字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同婚適用民法婚姻規定,也因此,跨國伴侶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必須伴侶母國法律也承認同性婚姻,纔可在臺灣登記結婚。
祁家威爲爭取跨國伴侶權益,與馬國僑生赴大安戶所登記結婚遭拒,做爲引線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全世界含臺灣在內,僅29個國家法律認可同婚,亞洲地區更只有臺灣1國,臺灣現有約180對臺、馬同志無法登記結婚,權益未受到保障。
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得知結果,發聲明指出,目前雖尚未能確知法院判決內容,但自結果來看,法院並不否定跨國同婚的婚姻權利。伴盟律師團雖非該案之代理人,但亦十分樂見此一進展。
伴侶盟認爲,今日祁家威案的勝訴,代表主管機關不得不面對過往對同婚登記「非29國即駁回」的機械化處理是否通得過司法審查的挑戰,他們也更期待政府加緊腳步,儘速完成法案平等保障所有同性伴侶的結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