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30年首次被開闖紅燈罰單 交通局1封函文讓他撤罰

王男中央路二段、順風路口紅燈,但他行進方向前面並無綠燈,只有遠方對向車道停止線上有,法官認爲確實辨識不易。(翻攝Google地圖

王姓機車騎士行經新北市土城區一處連續路口闖了紅燈,挨罰1800元、記3點,他不服提告,主張他30年沒闖過紅燈,是該路口號誌設置不清楚誤導他。由於新北市交通函文稱會再增設新紅綠燈,以利駕駛人辨識,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因此判決撤罰,可上訴。

王男去年11月17日晚上9時許,騎機車沿土城區中央路二段149巷綠燈右轉,緊接着在中央路二段與順風路口紅燈直行,因而遭警方開單臺北市交通市件裁決所進而開罰1800元,記違規點數3點,王男不服,向北院提起行政訴訟。

王男主張,他被指違規的行進方向,頭頂上並未設置紅綠燈,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慢慢直行,並無闖紅燈的故意或過失。他騎機車30幾年,從來沒有闖紅燈的違規紀錄現場應該再增設紅綠燈,以減少行車糾紛

法官勘驗密錄器畫面,發現員警在對向車道停等紅燈,清楚拍到王男從巷子轉出後,沒有停車直接穿越路口,闖紅燈事實明確。

不過,王男行進方向的停止線前方並未設置紅綠燈,只有遠方對向車道的停止線上方有紅綠燈,且交通局也函文表示「後續將再增設直立式號誌燈箱,以利駕駛人清楚辨識」,法官認爲該處號誌確實辨識不易,難認王男有闖紅燈的可歸責性及可非難性,因此判決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