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聽障女網友裸照逼壞壞 渣男判7年半定讞

高雄陳姓男子傳聽障女裸照逼迫性侵,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pakutaso,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雄陳姓卡車司機,2016年間找上聽障的女網友小蔓」(化名性交易,並在過程中偷拍。陳男事後竟持裸照逼迫小蔓,要求再發生關係,小蔓因此遭性侵得逞;陳男食髓知味,竟2度恐嚇發生關係,小蔓不滿,報警逮捕陳男。最高法院審理後,10日將陳男判刑7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於2016年間,經由網路通訊軟體認識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小蔓,小蔓同意被告摩鐵性交易,陳男卻趁機用手機偷拍下小蔓裸臀照。隔年陳男再找上小蔓,要求性交易,但小蔓不願意。陳男傳送偷拍的裸照給她,威逼繼續發生性關係,才願意刪除裸照,小蔓因而違反意願,讓陳男得逞。但陳男卻食言沒刪除裸照。

2017年初,陳男再傳訊給小蔓,要求發生關係,小蔓早就不想與陳男有瓜葛,斷然拒絕。沒想到陳男竟拿出食言未刪除的裸照,再度逼迫小蔓。陳男還傳訊息恐嚇「我真的會去做,傳給妳朋友」、「妳最好相信我有照片不然妳會後悔」、「妳敢刪除我賴,我就傳給妳朋友」、「我選一張妳沒穿衣服的傳出去好了」、「先傳給史同學好了、妳同事阿」。小蔓不堪騷擾,嚇到自殘,最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陳男,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與小蔓性交易,但否認傳裸照逼迫。他辯稱,想詢問小蔓是否同意他保留照片作爲紀念,所以纔將照片傳送予小曼,並非藉由照片對小蔓施壓;而翌日雙方發生關係,實際上是援交行爲,獲得小蔓的同意。法院不採信,一審法院依照「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重判8年5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高雄高分院認爲,陳男不斷恫嚇小蔓,致小蔓擔憂裸照外流而恐懼不已,甚因此自殘,堪認陳男犯罪動機手段惡劣。但因民事部分判決陳男須賠償28萬元,陳男也已經全數匯款,因此改判7年6月;另外「妨害秘密」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這部分先行定讞。「加重強制性交」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