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倒騎樓遭男撿屍 掙扎反被蓮蓬頭敲頭驚恐跳樓求救
王男去年4月在蘆洲區三民路撿屍A女,趁機性侵,還用蓮蓬頭毆打對方頭部,遭新北地院判刑6年4月徒刑。(蔡雯如攝)
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4月間在蘆洲三民路見A女酒醉倒臥騎樓,假意稱要帶她到旅館休息,未料卻趁機撿屍欲帶回房內性侵,A女半醒間拒絕王男,卻遭對方持蓮蓬頭毆打頭部,A女驚嚇之餘趁機逃離,向旅館工作人員求助,並從2樓跳樓逃跑;新北地院近日審理,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王男6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王男去年4月19日見A女醉倒騎樓,假借上前稱要扶她到旅館休息,但一踏進房門,王男便要求A女脫掉上衣,A女驚嚇酒醒拒絕王男,卻被對方怒捶胸口、臉頰,王男繼續拉扯A女頭髮硬上,並將她拖進浴室,用蓮蓬頭猛打頭部和臉頰,導致A女滿臉血跡,王男還用蓮蓬頭沖洗女子頭部,企圖滅證。
A女不堪凌虐,趁機裸身逃離向工作人員呼救,並從2樓水塔跳樓逃離,跑到附近店家求救報警。王男事後遭警方逮捕,他在審理時坦承犯行,稱已深刻反省,但平時以打零工維生,還有2個子女要養,家中經濟能力不佳,無法負擔A女求償金額,並請求法官減輕其刑。
新北地院認爲,王男與A女互不相識,僅爲一己私慾犯案,且犯案手法暴力,有凌虐傾向,已造成A女身心傷害,再考量其未與對方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2月、2月,合併執行6年4月,而傷害罪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