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戲水晚歸 阿嬤錯告男子和誘
9歲女童暑假期間與在網咖認識的田姓男子到溪邊戲水,晚歸遭阿嬤責罵委屈掉淚,阿嬤以爲孫女遭性侵,一狀控告田男涉嫌和誘,板橋地檢署偵結後認定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處分。
根據不起訴處分書指出,40歲田姓男子今年8月間帶愛犬到新北市土城區一家網咖消費,數名國小學童見狀,紛紛上前跟狗兒玩,田男與店員閒聊時,透露將帶愛犬到溪邊玩水,小朋友聽了爭相要求同行,田男因騎機車只能載1人,經協調由9歲女童隨行,兩人與狗兒在溪邊玩耍近2小時後,女童晚間7時許纔回家。
女童晚歸讓阿嬤擔憂不已,見到女童就大罵質問,女童捱罵委屈掉淚,阿嬤認爲事有蹊蹺,經追問是與陌生男子出遊,擔心女童遭性侵,連忙帶孫女到醫院驗傷,並認爲田男故意誘拐女童,控告田男涉嫌和誘。
檢方偵辦時,田男喊冤稱出發前有詢問女童家中電話,但女童直說不記得;到溪邊時,他僅在岸邊看女童與愛犬在水裡玩耍,根本沒碰到女童身體。女童說,當時看到被告的狗很可愛,便主動央求男子載她一起去玩。
檢方認爲兩人所述相符,女童驗傷後也未查出受到侵害,認定是女童主動要求隨行,被告和女童也未有不當身體接觸,難認被告有引誘女童的犯意,偵結後依罪嫌不足,全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