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假傷誣告酸民 願和解卻不認罪!法院判4月「未宣告緩刑」
士林警分局警備隊柳姓女警被控誣告遭判刑4月。(資料照)
士林警分局柳姓女警,不滿民衆酸言酸語,試圖以假傷勢提告傷害,反遭控告誣告罪,士林地院審結,法官認女警犯後始終不認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未宣告緩刑,可上訴。士林警分局表示,若判決確定須入監服刑,將免除柳姓女警職務。
柳姓女警2022年4月2日晚間9時許至新光醫院急診外科就診,經診治後診斷爲「前頸部輕微擦挫傷。右手痛、疑似扭傷。左肘痛、疑似扭傷。前胸痛、疑似扭傷。」等傷害,明知自己並非車禍事故所致,竟意圖使民衆受刑事追訴,基於誣告之犯意,5月8日至提告,誣指民衆穿越公車隙縫害其緊急煞車使其身體整個往前撞到方向盤,造成前胸扭傷、前頸部擦挫傷、左手肘撞到車門、右手手指扭傷、右手手腕扭傷等傷害。
判決指出,柳姓女警身爲執法人員,知悉自己並未因前開車禍受有傷害,竟僅因與告訴人就車禍案件的和解事宜發生爭執,而遭民衆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後,爲反制並意圖使其受刑事處分而對民衆提起過失傷害之誣告犯行,實應非難。
法官審酌,柳誣告犯行的情節並非輕微,其雖有與民衆達成調解,但迄今仍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併兼衡公平正義之維護,及一般預防之普遍適應性與具體個案特別預防之妥當性,不宜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