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警察槍擊案重審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期宣判
來源:澎湃新聞
11月27日20時45分許,澎湃新聞從參加庭審人士處獲悉,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長邢志強被控故意殺人一案重審庭審結束,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據參加庭審旁聽的人士介紹,27日上午,本案唯一的目擊證人王大名首次出庭作證,回答了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有關案發現場的相關問題。對於被告人邢志強當年開槍細節,他答覆“沒看到開槍,沒聽到槍聲。”此前,王大名曾做過17次口供筆錄,開槍細節說法不一。王大名錶示以本次答覆爲準。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關於案發經過,烏蘭察布中院作出的原一審判決認定,1995年6月6日18時許,邢志強攜帶一支小口徑步槍與朋友王某等人駕駛摩托車到四子王旗東樑水庫射擊打靶。其間,邢志強看到孟永清駕駛摩托車經過,認爲孟永清的摩托車可能是盜竊所得,便上前攔截,孟永清見狀欲逃離,掉轉車頭駕車衝向邢志強。邢志強駕駛摩托車追趕,行至水庫南側樹林時被孟永清用刀劃傷背部左上側,孟永清駕車離開。王某等人攜帶槍支找到邢志強,邢志強攜帶小口徑步槍讓王某駕駛摩托車載着其繼續追趕孟永清。
原一審判決認定,之後二人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駕駛摩托車衝向二人,王某駕駛摩托車躲開後繼續追趕,在追趕過程中邢志強開槍擊中孟永清背部,孟永清在耕地內摔倒,棄車向東北方向逃跑。邢志強、王某將孟永清丟棄的摩托車騎回,未再追趕。孟永清受傷後躲藏,並自行用碎玻璃將體內彈頭取出。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親租車將孟永清送醫,孟永清經搶救無效死亡。經烏盟公安處鑑定,被害人孟永清系槍彈傷及十二指腸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另據媒體報道,案發後,1995年6月28日,四子王旗公安局局長辦公會議將邢志強追擊孟永清的行爲認定爲正當防衛。邢志強也因此立功受獎,並轉入公安局刑警大隊工作。2020年8月,邢志強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長任上被監委留置。他沒有被指控貪污、受賄等罪名,最終因這起20多年前認定爲正當防衛的舊案被訴。
烏蘭察布中院此前一審認定,邢志強在29年前槍擊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邢志強上訴後,內蒙古高院2024年3月作出裁定,認爲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烏蘭察布中院重審。
此次重審庭審中,在法庭辯論環節結束後,被告人邢志強作最後陳述,他再次強調自己當年的行爲屬於正當防衛,不構成故意殺人行爲。他懇請法庭可以宣判認定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