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兩年間姦淫兩名未成年女兒被判19年 曾被孩子母親撞見但未報警

(原標題男子兩年間姦淫兩名未成年女兒被判19年 曾被孩子母親撞見但未報警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12月14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一起案件——2017年至2019年,1971年出生的吳某某對自己兩名未成年的親生女兒實施姦淫共20多次,其間,孩子的母親甚至撞見過吳某某姦淫大女兒,部分親屬也知道此事,但一直未報警。廣西壯族自治區陸川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陸川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間,被告人吳某某在陸川縣自己家中,趁大女兒吳某1(2004年7月29日出生)等人在牀上睡覺之際,採用暴力威脅方法,對吳某1實施姦淫3次;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間,被告人吳某某在陸川縣自己家中,趁二女兒吳某2(2005年10月1日出生)等人在牀上睡覺之際,採用暴力威脅方法,對吳某2實施姦淫3次。

判決書顯示,吳某某大女兒在證言中稱,自己第一次被強姦後,曾和妹妹吳某2說過,之後又告訴過母親莫某阿姨外公,但其外公、外婆、阿姨僅是來過三次家中警告過吳某某。吳某某的大女兒回憶,2018年5月份的一天白天中午,自己和兩個妹妹在母親的那張牀午休,吳某某當着自己兩個妹妹的面強姦了自己,“母親回到家看見父親做這些行爲,母親說要報警,父親才停手出去。”但吳某某對大女兒的姦淫行爲,持續到2019年3月。

陸川縣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吳某某作爲自己女兒的法定代理人,違背倫理,採用暴力威脅方法多次姦淫二名親生幼女情節惡劣,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強姦罪。被告人吳某某採用暴力威脅方法,多次對二名親生幼女的身體隱私部位實施摳摸,其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猥褻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姦罪和猥褻兒童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吳某某多次姦淫二名不滿十四周歲幼女,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吳某某作爲女兒的法定代理人,採用暴力威脅手段對親生幼女實施強姦、猥褻,嚴重危害幼女的身心健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應予以嚴懲。被告人吳某某辯稱其沒有強姦過自己二個親生女兒的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法院依法不予採信。被告人吳某某一人犯數罪,依法實行數罪併罰。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十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決定執行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