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發布最新交通管控措施:區內車輛原則上只進不出

南沙發布關於貫徹落實第6號通告有關交通管控措施指導意見

根據廣州市南沙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6號通告第五項要求,爲配合全員核酸檢測工作,南沙區內車輛原則上只進不出。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在南沙港區作業貨車,由廣州港集團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強對進入港區車輛司機防疫管理。離開南沙區時,按照“點對點閉環管理原則,司乘人員須持有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只能通過南沙港快速及與其連接的高速公路進出港區。

二、南沙區(除南沙港區外)的貨車,離開南沙區時,司乘人員須除持有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還須出示單位有關證明。

三、除上述車輛外,有防疫任務或特殊情況的單位需離開南沙區的,須提出具體要求,由對口行業主管部門審定後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在做好防疫檢查後予以放行。

四、小客車除執行第三條外,司乘人員須持有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五、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南沙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交通防疫組辦公室

2021年6月5日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耿旭靜 董業衡 通訊員 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