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官強吻及性騷擾法官助理遭懲處 提行政訴訟結果出爐
男法官強吻及性騷擾法官助理遭降爲司法事務官(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因強吻、性騷擾法官助理,2度再審後,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但他不服司法院回覆派他任臺北地院司法事務官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他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司法院的人事派令處分是否合法,有待調查,判決廢棄發回更審。
司法院職務法庭2016年判決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職務之懲戒處分,司法院派陳到臺北地院任司法事務官,但他在懲戒處分判決宣示後,2016年10月25日自願退休生效,且因不服人事派令及懲戒,提起再審。
2018年職務法庭判決廢棄懲戒處分判決,並改判陳罰款,其數額爲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年,司法院撤銷派陳擔任司法事務官的事派,後來監察院不服第1次再審判決,提起再審,經職務法庭再審判決將第1次再審判決廢棄,並駁回陳的再審之訴。
司法院依第2次再審判決意旨,恢復派他當司法事務官的人事派令之效力,陳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但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他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爲,司法院2019年3月13日將2018年函註銷,恢復人事派令(2016年10月20日派代陳男任臺北地院司法事務官)的效力,其作成處分的依據爲何?攸關原處分的合法性判斷,爲本件重要待調查事項。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原審本應依職權予以闡明並調查釐清,予兩造充分辯論及陳述意見的機會,原審未予調查釐清,亦未說明理由,原判決有判決不備理由的違法,因本件事證尚有未明,因此將原判決廢棄,發回更爲適法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