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調閱錄音錄影 最快4月起金融機構不可以拒絕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爲保護消費者,金管會近日將發文金融機構,要求金融機關必須提供民衆販售商品時的錄音錄影檔,主委曾銘宗表示,未來消費者向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索取購買商品的錄音錄影檔時,業者必須提供,最快4月上路

由於金融消費問題層出不窮,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立委盧秀燕提案,金管會應爲確保金融消費弱勢一端的權益,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拒絕提供金融商品交易時的錄音錄影檔給當事人

曾銘宗表示,金管會預計近日發文金融機構,開放民衆未來可以向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調閱錄音、錄影檔,預估4月初應該就可以上路,屆時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可以拒絕,民衆索取交易過程中的錄音錄影檔,且即使業者要收費,也應該收合理作業成本

根據現行規定電銷人員錄音檔須保存5年,也就是,最快4月上路後,民衆也能向金融機構索取近5年的交易紀錄檔。

此外,金管會研究使用通訊軟體line下單可能性目前進度?曾銘宗說,開放通訊軟體下單前提必須具有不可否認性及資訊安全,由於Line不是採實名認證,虛名也可以使用,因此,Line不具不可否認性,原則上用Line下單應該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