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增8處測速 違規最高罰2.4萬
苗栗縣警察局在臺72線、臺3線等8條路段,新增固定測速照相杆,7月1日起正式執法。(苗栗縣警察局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去年發生67件死亡交通事故,縣警局爲降低車禍發生,在縣內臺72線、臺3線等8處容易超速與肇事路段,新增固定式測速照相杆,7月1日起執法,嚴重超速違規者最高罰2.4萬元。
苗栗縣警局指出,分析去年67起死亡車禍事故,主要肇事原因都是超速,「超速行駛」的安全煞停時間與距離是正常行駛的好幾倍,且駕駛人在高速下會影響視野,造成事故死傷的風險升高。
因此今年檢討縣內易超速、肇事的路段,評估調整固定測速照相杆位置,移置其中8支到新地點,分別是臺3線127.3公里南向、臺6線0.9公里東向、臺13線23.2公里北向、臺72線3.4公里東向及13.8公里西向、縣道124乙線2.9公里西向、縣道124丙線9.7公里西向、縣道140線8.6公里西向。
原本在臺3線獅潭段114.3公里至122.8公里處的區間測速執法,因發現有駕駛、騎士爲避開區間測速,會走到社區巷弄影響住戶安寧,因此將偵測路段調整爲臺3線114.3公里至123.6公里處。
縣警局表示,經調整後全縣取締闖紅燈、超速的固定測速照相杆共有81支,一般道路超速罰1200到2400元;高(快)速公路超速罰3000元。「嚴重超速」具由超速60公里修正爲超速40公里,罰6000到2萬4000元。
另外,臺3線車輛噪音影響生活,苗縣環保局建置2處固定式聲音照相、1組車載式移動聲音照相,今年1到5月共取締793件、最高噪音108.1分貝。縣警察局也統整民衆常陳情改裝車行駛路段,以苗栗市府前路、民族路及北安街周邊地區路段最多,目前已聯合監理、環保單位,加強攔檢違規改裝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