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議院提《香港安全港法案》 供港人申請「第2類優先難民」
▲港區國安法於6月30通過,7月1日即有港人被適用該法逮捕,英美兩國紛紛推動庇護方案。(圖/路透社)
美東時間週三(1日)報導,兩黨參議員針對香港問題共同提出《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該法案將提供法源依據,讓對北京和平示威,恐懼遭到迫害的香港民衆,能夠向美方提出「第2類優先難民」申請。
綜合外電報導,該項法案由共和黨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提出,並得到民主黨參議員卡定(Ben Cardin)、民主黨籍梅南德茲(Bob Menendez)、民主黨籍默克利(Jeff Merkley)以及共和黨籍託德揚(Todd Young)的支持。
法案若通過,根據內容指出,「將會向那些和平抗議北京腐敗司法系統,並非常合理地恐懼迫害的香港民衆,提供申請第2類優先難民的權利」,而此法案「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圖藉由港區國安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執行中國法律的迴應。」
該法案除了供港人申請「第2類優先難民」,也讓那些國籍遭中國政府撤銷的香港難民能夠待在美國,最久5年;與此同時,法案也能促進未持有移民簽證的港人,大幅增加移民意願。
魯比歐於上月30日表示,全世界都見證港人如何鼓起勇氣站上街頭,捍衛民主、自由和自治的權利,而在中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後,美國必得幫助港人保住家園,併爲他們找到庇護所,「透過《香港安全港法案》,我國將會提供許多對抗暴政勤奮不懈的港人,一個安全的避風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