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智強/臺灣要走到人權的逆向道上嗎?
● 羅智強/臺北市議員,前總統府發言人,經營「羅智強」粉絲專頁。
到底臺灣該不該讓小明入境,有網友反駁我,「美國撤僑也是隻撤公民」,
我想我們應該先搞清楚國際慣例,再做討論。
美國駐陸大使館的網頁,清楚表示,撤僑的範圍包括:U.S. citizens, their immediate family members, and U.S.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
正在鳳凰城訪問的我,也以小明的個案,面對面詢問美國CDC的防疫官員。她斬釘截鐵地告訴我,美國撤僑「包括公民的未成年子女,即便其未成年子女沒有美國國籍」。
而南韓的撤僑,一開始是北京當局不允許中國公民上機,在南韓爭取之下,才同意放行。兩相比較,南韓爲了接回本國公民的中國籍家屬,主動爭取,臺灣卻要把人民的親生子女,趕回大陸,這差距何等之大?
「骨肉不分離」是普世價值,不只是美國與南韓,還包括了德國、法國、日本、加拿大……這世界上沒有政府,會想要去拆散人民的家庭。
臺灣已將《聯合國兒童權利保護公約》國內法化,其中規定:「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兒童或其父母爲團聚而請求進入或離開締約國時,締約國有義務以積極、人道與迅速之方式處理」。
因此,臺灣現在對「小明」所採取的態度,等於是在人權的普世價值,開到了逆向道上。
何況,撤僑政府還需要出動專機,座位也有限,「小明」卻是已經到了臺灣家門口,完全沒有「資源排擠」的問題。
迴應1:那美國(還有德國、法國、日本、南韓等國)怎麼不跟公民說,你陪小明留在大陸就好了?
迴應2:那爲什麼其他國家的小明,可以享受美國(還有德國、法國、日本、南韓……)公民撤僑的權利?
網友:「不讓小明進來,是防疫考量。」
迴應3:那把小明接回來的美國(還有德國、法國、日本、南韓……),都沒有防疫考量?
未成年子女入境是普世價值
讓本國公民的他國籍未成年子女入境,這是天理人倫,也是普世價值。今天台灣「反小明」的聲量,說穿了就是根源於四個字:仇中反中。
但是,再怎麼仇中反中,怎麼會去仇到臺灣人的下一代呢?我願肯定陸委會一開始,在明知會踩到仇中地雷的情況下,依然試圖放行小明;可惜的是,抵不過現在有「英雄光環」的陳時中一句話,人倫親情、兒童人權,全付東流。
所以,我願意當民進黨的後盾,也願意揹民進黨的黑鍋,幫民進黨踩這個「仇中地雷」。請所有仇中、反中的網友,把所有「呼籲同意小明入境」的責任,都推給羅智強。
人類的歷史上,不是沒有仇恨壓過良善的時刻,但那都不會是常態,我永遠相信:「人性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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