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科技執法 苗栗縣警局正式申請檢測區間測速照相設備

苗栗縣臺13甲造橋設置區間測速取締設備,是爲石虎專門設置的。(謝明俊攝)

苗栗縣臺13甲造橋段設置的區間測速取締設備,是爲石虎專門設置的。(謝明俊攝)

苗栗縣臺61線通霄段西濱快速道路區間測速設備,是苗栗縣內首座區間測速設備。(謝明俊攝)

全國各地區間測速照相,從今年元旦起接受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檢驗後才得上路執法制單,苗栗縣目前共有3個路段裝置區間測速照相設備,預計將在元月下旬正式送件申請,期望在短時間內完成檢測,縣警局強調,上路前將會有1個月宣導期,提醒所有用路人注意保持速限內行駛。

國內針對汽機車超速取締,近幾年增加科技執法方式來落實限速,其中區間測速可以有效限制車輛在特定區段內保持在速限內行駛,可以更加確實限制車輛超速問題。但由於彰化縣設置在臺61線西濱快速道路上的區間測速裝置,因未經合格檢測而出現極大誤差連帶影響其它縣市停用。

交通部爲此特別律定,全國各地所使用的區間測速取締設備,都須統一由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檢測過後,才得上路制單取締告發。

苗栗縣目前共有3個路段設置區間測速照相設備,包括臺61線西水濱快速道路通霄段、苗140縣道三義卓蘭等路段、臺13甲造橋路段等,其中苗140縣道及臺13甲線是專爲石虎所設置的保護措施之一。

據苗栗縣警局指出,目前縣內3處區間照相設施已從去年12月起陸續送件通過書面審查,並將在元月20日起正式向中央標準局申請檢測,預計將在2月分進行實車測試,如果通過,將在3月分開始1個月的宣導期,預計在4月分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