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自信制度之爭 不逼臺胞選邊站
臺灣居民居住證,說穿了就是類身分證,堪稱卡式臺胞證2.0,讓久居大陸的臺胞能完整享受到同等待遇,也不用因此放棄臺灣戶籍,不需在兩岸選邊站,但因採自願申請制,讓臺胞多了一層自主選擇的空間,這也意味着,兩岸的「制度之爭」,邁入了新階段。
大陸國臺辦不久前曾說,藍綠紅三黨可以比賽誰更愛臺灣,讓兩岸進入制度之爭。隨着大陸中央惠臺31條及地方陸續響應,以及取消臺胞就業證,加上此次設置臺胞居住證,可以說對久住大陸的臺胞,全面落實了同等待遇,就如國臺辦副主任龍明彪所說,居住證「能實現與身分證在日常使用上的無差別體驗」。
既然與身分證「無差別」,就猶如讓臺灣人成了大陸「準公民」,還可自主選擇要不要辦,不像臺胞證是出入大陸的必備證件。如果屆時有多數臺胞響應,也意味着在陸臺灣人選擇「用腳投票」,主動讓自己成爲大陸的準公民。
龍明彪特別提到,居住證不用在大陸設籍也不影響臺灣戶籍,還說臺胞在臺灣的權利義務「不應該被有關方面限制」。或許是有鑑於臺籍中共黨員盧麗安被臺灣除籍的案例,要讓在陸臺胞不至於陷入選邊站的兩難,同時預先提醒蔡政府,不要再做出限縮兩岸交流的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