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突起釀護校女學生騎車摔癱 桃市府判國賠25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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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就讀護校羅姓女子機車路面突起致摔癱,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須賠償羅女及她的家人共2387萬2863元,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重新計算金額改判賠2537萬元多。可上訴。

羅女的家人爲她提告指控,桃園市養工處是市區道路管理養護機關,竟疏於管理路面,任由路面存有高6公分的高低落差,且也沒有及時維護,或設置任何防護措施警告標 示。

2018年11月21日下午4點,羅女騎乘機車行經路面突起區域,造成重心不穩摔倒在地,因而受有四肢多處擦挫傷、頭部外傷顱內血腫肺炎呼吸衰竭水腦症全身四肢多處挫擦傷等嚴重傷害,經治療後仍終身無工作能力

法院認定桃市養工處有疏失,考量羅女因事故而受有傷害,終身無法自理生活,並經法院宣告爲受監護人,判決桃園市養工處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