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經委會力挺 護漁遇海盜行爲可開火併擊沉
立法院經委會15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海、空軍及海巡署對於任意槍殺臺灣漁民的他國船舶,應視爲海盜行爲,可以強力火力反擊並擊沉。中華民國政府對菲方提出第二道通牒,包括在南方海域實施聯合海上操演已箭在弦上,紀德級等軍艦在15日午後啓程。(按這裡看~ 臺灣海軍、海巡武器大觀)
中華民國政府就「廣大興28號槍擊案」要求菲律賓政府在15日零時前,迴應中華民國政府11日提出的正式道歉、賠償損失、儘速徹查事實嚴懲兇手、儘速啓動臺菲漁業協議談判等4項嚴正要求,因菲律賓政府授權不夠、誠意不夠、反覆不定,政府決定祭出第二道通牒。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相關主管就菲國攻擊臺灣漁船並造成漁民死亡及後續外交、軍事、經貿等因應措施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藍綠立委質詢除聚焦外交部談判過程外,也要求國防部及海巡署應強力護漁,以免漁民如「驚弓之鳥」謀求生計。
強力護漁,漁民不該成了驚弓之鳥
上午議程中,通過4項臨時提案;其中由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黃昭順、李慶華、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林岱樺、蘇震清共同提案護漁時可視狀況開火反擊。
提案指出,針對菲律賓不尊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漠視中華民國漁權,甚至公務船槍殺臺灣無辜漁民,政府海、空軍及海巡署應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6條、第16條規定,對於任意進入我國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的外國船舶,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強制驅離或逮捕人員,並扣留船舶的強制執法行動。
同時,對於任意槍殺臺灣漁民的他國船舶,應視爲海盜行爲,立予強力火力反擊並予擊沉,以嚇阻他國船舶對臺灣漁民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