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然/信仰的安定力量 國土計劃應納宗教用地需求
▲宗教是人民心靈的依靠,因此宗教建築不能脫離人羣。(圖/ET資料照)
2019年10月22日上午,由內政部與中國佛教會共同主辦的「108年度內政部第10屆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委員參訪及座團活動」於臺北圓山臨濟護國禪寺舉行。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親臨主持,與現場宗教界人士進行交流,筆者也有機會參與併到場聆聽。活動中,徐部長特別強調內政部對於「宗教團體用地的問題」十分重視,目前也正在研議未來是否訂立《宗教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希望能妥善解決宗教不動產處理的相關法律問題。
自2017年6月間,內政部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後,宗教界一直非常關注宗教立法的議題,各界也不斷地反應跟呼籲立法的重要,在立法院由王金平立法委員領銜連署的《宗教基本法》也已在立法院獲得一讀通過,可見宗教團體自由維護與保障的問題爲目前社會大衆所重視,但在《宗教團體法》或《宗教基本法》還未完成立法之前,目前所面臨的問題就是《國土計劃法》施行後,未來宗教寺廟用地合法化的問題已經是迫在眉睫。
宗教是臺灣多元文化的一部分,也是社會的安定力量,具有淨化人心、教化社會的功能,可說是臺灣的珍寶!宗教團體在宣揚教義、從事宗教活動及保存宗教文化,都需要宗教建築,而宗教建築必須坐落在土地上,因此宗教團體能否取得合法資格,併合法取得宗教用地,是我國宗教永續發展的關鍵。
我國不動產物權採登記制度,因此「登記主體」是宗教團體能否取得宗教用地的重點,倘若寺廟尚未辦理寺廟登記,並非不動產登記主體,自然無法取得宗教用地。過去政府雖然曾經開放4次補辦寺廟登記,但因爲宣導不足、門檻過高,導致效果不彰,因此呼籲政府能再次開放第5次補辦寺廟登記,並應留意補辦門檻限制,且廣爲宣導,才能確保寺廟都可以完成補辦登記,達到寺廟合法化,進而讓宗教團體可以取得登記主體資格。
此外,因《國土計劃法》中的「國土計劃」即將於2022年5月1日全面實施,目前各縣市政府正在草擬縣市國土計劃,希望各縣市地方政府在擬訂國土計劃時,能考量到寺廟取得宗教用地的需求。宗教是人民心靈的依靠,因此宗教建築不能脫離人羣,且宗教也不是污染性產業,筆者呼籲地方政府在草擬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時,應開放於城鄉發展地區、農業發展地區都能取得宗教用地,讓宗教建築能貼近人民聚落,才能達到淨化人心、教化社會的目的,並使宗教得以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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