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被監管談話、收監管函 事涉本鋼板材年報審計
中新經緯7月9日電 9日,遼寧證監局發佈《關於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吳雪、李桂英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4〕8號》(下稱《監管談話》),深交所發佈《關於對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吳雪、李桂英的監管函》(下稱《監管函》)。
據《監管談話》,經查,遼寧證監局發現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下稱“立信”)、吳雪、李桂英在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度年報審計項目執業中,對存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發現公司未及時結算代採原材料港耗、途耗情況,未識別出公司相關報表科目存在錯報。
遼寧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爲不符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2月20日修訂)第二十八條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2016年12月23日修訂)第十條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立信、吳雪、李桂英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現要求立信相關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吳雪、李桂英於2024年7月26日上午10時攜帶有效證件到遼寧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監管函》指出,上述違規行爲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5條的規定。要求立信、吳雪、李桂英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以及深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高度重視質量管理,紮實開展審計工作,確保審計執業質量。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立信創建於1927年,是中國建立最早和最有影響的會計師事務所之一。1986年復辦,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爲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中新經緯APP)